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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4-02-29
各街道办,区直各单位,驻区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的要求,做好涉及行政复议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研究,区政府决定废止《深圳市南山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规则》(深南府规〔2021〕2号),本通知自2024年2月29日起施行。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9日
主办: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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