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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绿色通道”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07-2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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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00-02-2019-108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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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19-07-23

名 称: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绿色通道”操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 号:南府购[2018]15号

主 题 词:

中心各部门:

  为保障南山区政府采购重大项目顺利推进,实现政府采购招标工作提速增效,经中心支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绿色通道”操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

  2018年6月11日

  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政府采购项目“绿色通道”操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南山区政府采购重大项目顺利推进,实现政府采购招标工作提速增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以下项目纳入本暂行办法的绿色通道范围:

  (一)涉及市政府绩效考核项目;

  (二)区政府重点督办项目;

  (三)重大民生项目;

  (四)区领导批示项目;

  (五)采购单位提出涉及救灾,抢险等重点应急项目。

  第三条  对于纳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应提前介入采购单位,指导其做好采购申报工作。中心各部门应通力合作,在申报受理、标书制作、合同备案等环节,主动压缩采购招标中心工作时限,采购工作时间整体压缩50%以上。

  第四条  绿色通道实行“提前介入、专人指导、全程跟踪、见单即审、无缝衔接”的原则。

  第五条  对纳入绿色通道的项目,由受理岗将项目受理审批表复印给中心各部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办理,提速增效,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当天申报当天受理,并按程序办理申报受理手续,做好资料归档及告知标书制作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项目,及时向部长汇报,必要时向中心分管或主要领导报告,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采取一次性告知,并做好跟踪指导,确保项目早申报早受理。对于特别重大应急项目或需求特别复杂的项目,必要时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启动“预联审”机制,对采购需求进行联审,减少内部流转环节,确保需求修改意见反馈全面及时。

  (二)标书制作:优先安排标书制作和开标时间,及时与采购单位沟通联系完善需求,加快中心内部审核环节,确保及时准确发布招标公告。采购项目公告期间,对于供应商的提问优先处理,如涉及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如时间离开标不少于3天,原则上不延期。

  (三)开标评标:对于招标成功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发布结果公告和发放中标通知书。对于招标失败项目:评审当天组织专家论证,符合变更采购方式有关规定的,根据采购单位意见,及时报区财政局办理审批。审批通过的,优先安排谈判时间。

  (四)处理质疑:优先安排质疑处理时间,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五)合同备案:在项目中标结果发布后,提前介入,安排专人负责跟踪合同签订情况,优先安排合同备案,提高采购效率。

  第六条  遇异常情况,及时向部长汇报,必要时向中心分管或主要领导汇报,及时解决异常情况,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各部门在本部门业务环节结束后应及时告知下一业务部门,以便相关部门提前安排专人介入指导及跟踪。

  第七条  本规定由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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