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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时间:2020-08-19来源:南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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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人口普查组织领导,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一、职责分工

  区委(政府)办公室负责区领导有关人口普查工作讲话稿的审定工作;审核印发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文件;协调区直各部门参与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调提供户口整顿相关资料;负责开展人口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协助开展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普查登记相关工作。摸清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应落未落户人口、应销未销户人口等情况,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区普查机构使用;提供居住在区内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相关资料;协助配合做好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组织基层公安部门参加人口普查工作,做好普查摸底、现场登记阶段的配合协助及安全工作;负责处理人口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以及涉及普查设备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

  区住房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业主基础信息资料及业主住房有关信息资料;组织全区物业管理人员深度参与普查主要阶段工作,包括小区划分、摸底调查、入户登记、数据复查审核等普查事项。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制定有利于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为人口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提供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协助配合人口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区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负责人口普查的专业技术工作,做好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做好人口普查宣传的主体工作;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进行全面监控;做好人口普查数据资料汇总、审核、评估等处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参与区公安局开展的户口整顿工作及区网格办开展的人口信息整理工作;组织人口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研究;组织人口普查数据结果的发布;审核、编撰、印刷人口普查数据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规制度,组织开展人口普查执法检查。

  区出租屋综管办负责开展网格人口信息整理专项工作,摸清常住非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及境外人员的规模、结构,以及变迁情况,并将整理资料在划分普查小区前及后续主要阶段中提交区普查机构使用;组织全区网格人员深度参与普查主要阶段工作,包括小区划分、摸底调查、入户登记、数据复查审核等普查事项。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负责按照人口普查工作需要提供深圳市南山区影像图等基础地理资料;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指导用图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统筹协调新闻媒体开展人口普查宣传报道。

  区委统战部负责负责人口普查中涉港、澳、台人员相关政策的协调、解释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及军队管理未移交地方的离退休人员的普查登记、汇总工作。军队各类单位中服务的职工、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家属、保姆等,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军队机关负责普查;不在军队营院内居住的,由所在地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采取“一堂课”等方式进行人口普查宣传;组织协调相关学校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普查登记工作;提供在校生相关行政记录。

  区民政局负责配合做好行政区划编制、普查区域划分;提供婚姻登记等方面资料;协助提供死亡人口遗体火化等方面资料。

  区司法局负责依法被判处徒刑的人员等特殊人群的人口普查工作,填写指定格式的电子普查表,并移交普查办公室。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和使用监督工作;协同区人口普查办公室检查、督促各街道、社区的普查经费按时拨付、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做好相关政策的协调;协助做好基层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劳务费有关制度。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协助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协助提供普查所需要的大数据,协助做好全区各部门有关人口行政记录整理,为人口普查开展提供技术支持。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调区委机关大院的普查登记工作;协助提供人口普查登记办公和工作场所。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所属辖区人口普查的各阶段具体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负责协助做好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动员和普查登记工作。

  社保南山分局负责开展人口普查登记信息与参加社保人员行政记录比对工作。

  前海管理局协助负责执行前海合作区人口普查的各阶段具体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在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二)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

  (三)人口普查的重大问题由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会议议定,日常工作问题由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四)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按程序报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区统计局局长兼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五)人口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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