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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山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22来源:南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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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3-22

名 称: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山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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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各级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南山区政策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加强对南山区各项政策的宣传解读,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促进政策落地生效,提高企业和公众对政策的“获得感”,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政策解读工作应坚持“策前引导、策中解读、策后跟踪”的总体要求。

  (一)策前引导。政策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和预期引导,在决策前应广泛征求意见,与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充分有效沟通,增进共识,为后续政策发布和落实打好基础。

  (二)策中解读。政策发布时,要同步组织开展解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发布政府的权威解读,从政策制定背景、主要措施等方面多角度、全方位、及时有效阐释政策,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

  (三)策后跟踪。政策发布后,要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效果和相关舆情,围绕市场和社会重点关切,以及可能出现的误解误读,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稳定预期。

  二、政策解读范围

  主要围绕涉及我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决定和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重大变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财政预算的编制和重大调整,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公共交通和环境保护等民生重大事项,区政府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等方面的政策开展解读。

  政策解读的具体范围如下:

  (一)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

  (二)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印发或联合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及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

  (三)其他需解读的政策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区重点工作、民生领域重大事项、政务服务高频办理事项等相关政策)。

  三、政策解读主体、分工、流程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单位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单位负责解读工作;以区政府直属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单位负责解读工作;区政府直属单位联合发文的,由牵头单位负责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单位配合。

  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应按照以下分工和流程做好解读工作:

  (一)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单位报送代拟稿时应将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材料向区政府办公室一并报送、一并审签,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区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

  (二)以区政府直属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材料一并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

  (三)为加强政策性文件标准化、动态化全流程管理,“南山智慧政务平台”(OA系统)政府口部门公文交换、公文处理模块均已增加“公开方式”、“政策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类型”必选标签。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在“南山智慧政务平台”(OA系统)报审文件时,应明确公开属性、政策性文件类型。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须按照有关要求提供完整材料清单后,方可进行公文交换。属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政策性文件,文件起草部门根据正式印发的文件对解读材料作相应修改完善后,解读材料与政策性文件应当在签署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法规”栏目下公开发布、相互关联。未在网站集约化平台录入解读材料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不予发布。

  (四)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及以区政府直属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区政府办公室按照政府公报编撰要求编入《南山区人民政府公报》。《南山区人民政府公报》电子版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栏目公开发布,全文刊载政策性文件及其解读材料。

  四、政策解读主要内容

  对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要进行高质量解读,解读材料应准确详尽、重点突出,把政策措施解释清楚,不可简单重复文件内容或以制作文件精简版方式解读,应包括以下要素:

  (一)制发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二)对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三)涉及具体办理事项的,提供办事指南,列明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四)涉及执法事项的,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五)属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说明本级政策措施的特点和创新点;

  (六)涉及年度重点工作、企业服务、民生领域等重大事项的,列明推进举措、实施情况及成效。

  五、政策解读形式

  政策解读形式一般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可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其中涉及全区性重大民生问题的政策措施,应以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南山区政策解读工作常态化推进机制,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加强组织统筹,每年定期开展“解读南山”系列访谈活动,邀请区领导、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解读政策,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在线访谈”栏目公开发布。“解读南山”系列访谈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送年度访谈计划。围绕拟制定的重要政策性文件、重点工作、企业服务、民生领域重大事项、惠民惠企政策措施等,各单位申报访谈计划,填写《“解读南山”在线访谈活动计划表》,初步确定访谈主题、时间、嘉宾等,报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筹安排,形成全区年度在线访谈工作计划。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和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必须参加,原则上解读访谈工作在文件正式印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拟定访谈方案和动漫文案。访谈单位在政策性文件签署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制定“在线访谈”具体方案、访谈提纲,明确访谈主题、内容、嘉宾、时间及访谈对接联系人等,报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做好访谈准备工作。访谈单位提供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一分钟动漫视频文案,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一制作易于传播的动漫解读视频。

  (三)发布访谈预告和征集热点问题。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访谈预告和热点问题征集公告,在线征集网友问题。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收集汇总网友问题后,转相关单位做好解答回应工作。

  (四)开展访谈。访谈单位领导到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多功能厅,由主持人按照访谈稿和网友提问内容,以一问一答形式进行访谈并全程录制视频。深圳新闻网负责线下访谈视频录播和剪辑、媒体宣传等相关工作。

  (五)信息发布。访谈单位确认访谈文字内容、访谈视频、动漫视频后,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策解读”、“在线访谈”专栏通过文字、动漫、视频等形式公开发布。按照深圳市“政务公开”绩效考核要求,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要100%解读,并且须多形式、高质量解读,非文字形式解读政策文件数量占应解读政策文件数量比例高于50%。除纳入“解读南山”访谈范围的政策性文件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根据其他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的解读材料,统一制作图表形式的政策解读产品,经政策文件起草单位确认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要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考核,每年年初制定“解读南山”年度访谈活动计划并统筹推动落实。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应切实承担政策解读工作的主体责任,抓好政策解读常态化工作的落实,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联系人,积极参与“解读南山”在线访谈活动,把“解读南山”在线访谈活动作为政策宣讲、收集民意诉求的重要平台,回应公众关注关切,释疑民生问题焦点。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单位要通力协作,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促进政策落地生效。特别是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涉及网上意见征集、合法性审查、公文办理、公开解读等多个工作环节,涉及单位要加强信息互通和协同配合。区政府办公室制发政府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各单位制发部门规范性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准备组织访谈活动,各政策性文件起草单位应按要求按时参加。

  (三)加强宣传推广。政策发布前,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报刊、新闻网站等平台,做好意见征集、政策吹风和预期引导。政策发布时,通过参与“解读南山”在线访谈活动,图文解读、视频解读、动漫解读等多种形式,依托南山区政府门户网站、“湾区消息”、“创新南山”等政务新媒体,多角度全方位进行政策解读,切实增强政府政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南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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