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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南山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2-08-08来源:南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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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8-08

名 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南山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文 号:深南府办函〔2022〕17号

主 题 词: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卫生健康局反映。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7日

  南山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2021-2025年)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服务需求,推动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康机构”)建设和发展,根据《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办法》(深府规〔2020〕4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等文件要求,立足南山区实际,制定本设置规划。

  一、现状分析

  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康机构)是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家庭健康管理等医疗卫生服务为一体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是市民健康服务基础平台和公共卫生应急“基层堡垒”。南山区自1996年开始试点建设社康机构,到2021年底全区社康机构达到94家,总社康用房建筑面积约6.81万㎡,辖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各项指标全市名列前茅,2021年度深圳市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考核中位列全市第二名。

  虽然南山区的社康机构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仍然存在设置标准偏低、规模偏小、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一是业务用房不足,多数社康用房以租赁为主,社康机构自有用房占比仅为31.91%。二是区域配置不均,社康机构的设置及规模未以服务人口为参考,全区102个社区(含前海合作区桂湾社区)中,28个社区无社康机构,仅20个社区的社康机构可承载服务人口数与社区网格人口数相匹配。三是定位模糊,服务项目不全。社康机构用房面积没有统一标准,受业务用房面积限制和场地限制,部分社康未能开展计划免疫、中医理疗等服务项目,社康机构均未能设置康复、护理床位。

  针对上述问题,南山区对2021-2025年社康机构设置规划进行调整,在人口密集、医疗资源薄弱的区域增设社区医院,在每个社区设立至少一家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力争以15分钟步行距离作为社康服务半径进行布局,构建有序的就医格局,满足群众就医需求。

  二、规划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健康南山建设,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办法》,紧扣南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对社康机构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升级改造,保障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平可及,全力打造让群众满意的社区健康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突出公益

  坚持社区健康服务的公益属性,落实政府在社区健康服务领域的保障责任,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社康机构长期、稳定、有效运行,向全区居民提供均等化的社区健康服务。

  2.统筹推进,分类设置

  坚持全区社康机构分类设置、统一管理,按照《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标准》(深卫健规〔2021〕3号)要求,设置社区医院、社康中心、社康站三大类别社康机构,各类别社康机构结合功能定位分工合作、互相补充、协同服务。

  3.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坚持对社康机构进行科学规划布局,按照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且辖域内无区级综合医院的街道至少有1家4500㎡以上的社区医院、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社区至少有1家1400㎡以上的社康中心、其他社区至少有1家社康站的标准进行社康机构规划,以“一社区一社康”为目标完善“15分钟就医圈”,逐步提高服务可及性。

  三、发展目标

  针对南山区现状社康机构情况以及城市发展阶段,提出未来南山区社康机构发展“补缺—优质”的渐进式发展思路。

  (一)近期目标

  “补缺”:2025年之前,优先满足辖区总体需求,保障每个社区都具有能够提供社区层面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康机构。一方面,以未布局社康机构的社区为对象增加社康机构;另一方面,对现有社康建筑面积严重不达标的社区增加社康机构面积。

  (二)远期目标

  “优质”:2030年之前,逐步将条件成熟、有需求的社康机构的建筑面积提升至不少于1400m²并优化功能分区,单位面积服务人数控制在70m²/千人左右,在大型企业、人员密集的办公楼宇以及规模较大的学校内规划建设社康站,形成完善的社区健康服务网络体系。同时,通过政府规划建设、物业置换、政府购置等途径,对现有非自有用房的社康机构进行逐步置换,提升社康机构用房自有率。

  (三)规划目标

  2021-2025年南山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实施重点集中在“补缺”层面,根据现状的评价分析,分为新建、扩建(置换重建)两部分。到2025年,全区新建社康机构41家(含前海合作区8家),扩建(置换重建)社康机构26家,撤销社康机构2家。社康机构数量从94家增长到132家(含前海合作区8家),其中社区医院4家,社康中心44家,社康站84家(含前海合作区8家)。

  四、规划布局

  (一)类别设置

  社康机构承担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生技术指导六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预防保健、临床诊疗、康复护理等综合性、系统性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服务,家庭病床服务,医养融合服务等。按照《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标准》(深卫健规〔2021〕3号)文件要求,社康机构改为社区医院、社康中心、社康站三级设置。

  1.社区医院

  (1)功能定位:社区医院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门诊、住院诊疗以及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综合服务。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承担辖区的公共卫生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供健康管理、康复指导等个性化的签约服务。

  (2)诊疗科目:社区医院至少设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急诊医学科(急诊室)、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应当设置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精神科(临床心理专业)、临终关怀科等诊疗科目中的4个诊疗科目。床位总数不少于50张(不含家庭病床),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

  (3)场所设置: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500㎡。每床位净使用面积不少于7㎡;预防接种门诊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20㎡;妇女保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8㎡;儿童保健室不少于2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2㎡。

  临床科室至少设置与诊疗科目相应的诊室。其中全科医疗科诊室业务用房不少于5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2㎡。

  (4)人员配备:每床至少配备0.9名医疗卫生人员。

  至少有8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不少于2名中医类别全科执业医师;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2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至少有2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注册护士,按照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不少于1:1.5的比例配备注册护士。

  预防接种门诊、发热诊室、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药房按要求配备相关专业和资质的医疗卫生人员。

  (5)设备配置:应配备诊桌、诊椅、血压计等基本设施和设备,床、床垫、被子等床单元设备,手推式抢救车、抢救床、全自动除颤仪、气管插管等急救设备,预防保健设备,中医药服务及康复治疗设备,检验影像设备,药房设备,网络通讯设备。

  2.社康中心

  (1)功能定位:社康中心应功能齐全、分区合理,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家庭医生签约、健康咨询与指导、医养结合、社区急救网络建设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各类社区健康服务。

  (2)诊疗科目:社康中心至少设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急诊医学科(急诊室)、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不设住院床位。

  (3)场所设置: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预防接种门诊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20㎡;妇女保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8㎡;儿童保健室不少于2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2㎡。

  临床科室至少设置与诊疗科目相应的诊室。其中全科医疗科诊室业务用房不少于3间,专科医生工作室不少于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2㎡。

  (4)人员配备: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不少于1名中医类别全科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注册护士,按照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不少于1:1.5的比例配备注册护士。

  预防接种门诊、发热诊室、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药房按要求配备相关专业和资质的医疗卫生人员。

  (5)设备配置:应配备诊桌、诊椅、血压计等基本设施和设备,手推式抢救车、抢救床、全自动除颤仪、气管插管等急救设备,预防保健设备,中医药服务及康复治疗设备,检验影像设备,药房设备,网络通讯设备。

  3.社康站

  (1)功能定位:社康站应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家庭医生签约、健康咨询与指导、医养结合、社区急救网络建设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各类社区健康服务。

  (2)诊疗科目:社康站至少设置全科医疗科、医学影像科,不设住院床位。

  (3)场所设置: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90㎡。至少设置全科医疗科诊室、心电图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区)和药房。其中全科诊室业务用房不少于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2㎡。

  (4)人员配备:至少有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执业医师,按照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不少于1:1的比例配备注册护士。药房至少配备1名相关专业的医疗卫生人员。

  (5)设备配置:应配备诊桌、诊椅、血压计等基本设施和设备,药房设备,网络通讯设备。

  (二)布局规划

  到2025年,各街道社康机构建设规划如下:

  1.南头街道:建成社康机构13家。其中新建社康中心2家,位于大新、南头城社区;新建社康站2家,位于前海、安乐社区;扩建(置换重建)社康中心4家,位于红花园、马家龙、莲城、星海名城社区。

  2.南山街道:建成社康机构19家。其中新建社区医院1家;新建社康中心1家,位于向南社区;新建社康站3家,位于学府、北头、荔芳社区;扩建(置换重建)社康中心6家,位于荔湾、南光、南园、南山、月亮湾、登良社区。

  3.西丽街道:建成社康机构14家。其中新建社康中心1家,位于留仙社区;新建社康站1家,位于丽湖社区;扩建(置换重建)社康中心5家,位于新围、曙光、松坪山、大磡、百旺社区。

  4.沙河街道:建成社康机构13家。其中新建社康站5家,位于明珠街、华夏街、星河街、东方、新塘社区;扩建(置换重建)社康中心2家,位于白石洲东、文昌街社区。

  5.蛇口街道:建成社康机构17家。其中新建社区医院1家;新建社康站4家,位于湾厦、围仔、海滨、渔二社区;扩建(置换重建)社康中心1家,位于东角头社区。

  6.招商街道:建成社康机构13家。其中新建社康站2家,位于桂园、四海社区;撤销社康站1家,为五湾社区五湾社康,相应服务人口由五湾社区龙瑞社康覆盖。

  7.粤海街道:建成社康机构19家。其中新建社区医院1家;新建社康中心1家,位于深大社区;新建社康站3家,位于滨海、创业路、京光社区;扩建(置换重建)社康中心4家,位于海珠、高新区、科技园、粤桂社区。

  8.桃源街道:建成社康机构16家。其中新建社区医院1家,位于龙联社区;新建社康中心2家,位于珠光、龙光社区;扩建(置换重建)社康中心4家,位于塘朗、桃源、福光、峰景社区;新建社康站2家,位于龙珠、龙辉社区。撤销社康站1家,为塘朗社区大学城社康,因城市更新项目拆除,相应人员设备迁址到大学城东社康,服务人口由福光社康和塘朗社康覆盖。

  9.前海合作区:新建社康站8家,位于妈湾、前湾、桂湾片区。

  各街道社康机构具体规划情况,详见南山区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附表。

  五、保障措施

  (一)人员配备

  社康机构应根据《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标准》(修订版)的人员配备要求,严格按照相应类别,配齐具有法定执业资格或国家规定的技术资格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其人员配置满足社区健康服务发展需求。

  (二)建设标准

  社康机构应依据全市统一标准分类配备设备和设施,按照“建设标准化、服务标准化、管理标准化、薪酬标准化、标识标准化、装备标准化”予以建设,辖区所有社康机构进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合理布局、有序发展,按照标准建设和维护公共卫生间,打造高标准健康服务环境。

  (三)场地保障

  加强社康机构用地用房的前置规划保障,规资部门保障社区医院建设所需的医疗用地,城市更新部门在城市更新项目中、住建部门在新建住宅小区中按照最新标准预留社康机构用房,对短期内政府物业不能覆盖的区域,各街道办落实社康机构用房保障属地责任。

  (四)经费保障

  落实卫生投入政策,社康机构建设和运行经费按照深圳市相关政策执行。纳入社康机构设置规划的社康机构,由区政府免费提供自有物业或购买、租赁物业供其使用。政府办社康机构由区财政予以保障,所需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经费应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社康机构高标准建设与高质量服务。

  (五)加强监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坚持依法行政,承担辖区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规划、准入、配置、规范、督导、考核、监管职能,对区域内不同主体举办的全部社康机构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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