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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民生微实事”工作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0-09-04来源:南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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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修订背景

  “民生微实事”工作开展以来,得到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各部门、各街道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解决了一大批百姓身边的小事、急事、难事,密切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提升了辖区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加强“民生微实事”管理,2017年,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1+3”规范性文件》(深南府办规〔2017〕8号)(以下简称《“1+3”文件》),使“民生微实事”项目的实施得以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随着“民生微实事”的全面铺开,实施项目的多元化和多样化,“民生微实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完善,得到了各级领导、“两代表一委员”的高度关注。2019年2月,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生微实事”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办字〔2019〕13号),明晰了各层级的监管职责。为进一步推动“民生微实事”工作有序开展,我区对《“1+3”文件》)进行修订,最终形成了《南山区“民生微实事”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民生微实事”作为社区居民群众关注度高、受益面广,贴近居民群众、贴近生活,居民群众热切希望解决的惠民小项目,在促进社区融合发展、增强居民群众自助互助、改善居民群众安全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本次“民生微实事”政策修订工作,旨在完善我区“民生微实事”工作体系、规范项目实施流程,把好“政治关”、“项目关”、“程序关”、“法律关”,提升民生服务质量。

  三、主要内容

  (一)新修订《管理办法》架构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包含“1+7”个文件,包括:1份管理办法、5份管理规定和2份操作指引。1份管理办法为:《南山区“民生微实事”工作管理办法》;5份管理规定为:《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规定》《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验收评价管理规定》《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库管理规定》《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利益冲突回避管理规定》和《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审计监督管理规定》;2份操作指引为:《南山区“民生微实事”工程类项目操作指引》和《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采购操作指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南山区“民生微实事”工作管理办法》。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牵头修订,共5章36条,包括总则,项目征集、评议、实施、验收及评价,监督管理,宣传推广和附则5个章节。第一章为总则。包括“民生微实事”的定义、类型,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依据,以及各级党委及相关单位的职责。根据《意见》要求,对区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司法局、住建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6个区直部门的工作职责予以明确,明确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为辖区内“民生微实事”的实施管理责任主体,社区党委、居委会为“民生微实事”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第二章为项目征集、评议、确定、实施、验收及评价。包括需求征集的方式、时间,项目征集流程,项目评议规定,项目验收及评价的责任单位、方式方法。引入需求征集、项目设计和项目评议,提高项目的针对性,使项目更贴近居民实际需求;明确需求征集应坚持广泛与重点相结合,广泛指社区每年征集“民生微实事”需求的来源覆盖面原则上不少于500名(户)居民群众;重点指社区应完成所有高龄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低保户等人群所在家庭的“民生微实事”需求征集。简化了工作流程,结合基层实际,取消“项目征集”、“项目遴选”两个环节的公示要求;对于特殊性、应急性项目,省去需求征集、项目设计、项目评议等程序,明确由街道或社区先行实施,同步公示,事后评估。同时根据《意见》要求,对单项资金限额及配套工作经费进行调整,原《“1+3”文件》中服务类、实物类、工程类单个项目资金分别为20万元、50万元、50万元,现调整为5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由各街道制定本街道的审批流程和监管办法,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或跨社区的项目由街道研究确定并组织开展。第三章为监督管理。新增“项目验收和评价”流程,明确项目验收和评价的方式及有关要求,并构建区相关部门抽查、街道普查、社区自查、社会监督的机制,对项目进行全流程监督。第四章为宣传推广。在项目设计、项目评议、项目实施等多个环节要求社区发动党员群众参与,提升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第五章为附则。明确街道“民生微实事”专责小组应制定项目审批、实施、监督等管理制度。

  2.《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规定》。本规定由区财政局牵头修订,共5章18条,包括总则、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项目资金申请与审批、监督与评价、附则。第一章为总则。包括资金的使用原则,使用方向及侧重点等。充分给街道自主决策授权,明确以街道为单位列支经费预算,社区资金可不实行平均分配,由街道统筹资金安排,重点向基础条件薄弱社区、群众急事难事项目倾斜。除项目资金外,各街道组织开展“民生微实事”所需工作经费,在街道部门预算内统筹考虑。第二章为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根据《意见》的规定,明确项目资金使用限定范围,界定项目资金使用责任主体及使用方式。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全流程督导、资金监管、设计、监理、造价、验收、评价、宣传推广等工作,以年度为单位,由街道党工委以服务类项目的形式实施,所需经费在年度“民生微实事”项目资金中列支,金额不超过街道资金总额的7%。第三章为项目资金申请与审批。明确了项目资金执行要求及标准,指出工程、货物、服务不同类别项目有关经费执行标准依据。第四章为监督与评价。明确资金使用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民生微实事”资金的使用台账,对“民生微实事”项目进行动态跟踪,对“民生微实事”项目开展情况及项目资料完整性等方面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街道党工委。明确项目资金须严格按规定使用,街道办事处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过程监督和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需建立完整档案。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规定的有效期及解释单位。

  3.《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验收评价管理规定》。本规定为新增内容,由区民政局牵头制定,共4章11条,包括总则、项目验收、项目评价和附则。第一章为总则。包括项目验收原则、组织单位等,明确了项目验收和评价的实施主体和评测内容,其中验收由社区党委组织查看项目完成情况,评价由社区党委评测社区党员群众对项目的满意度。第二章为项目验收。明确项目验收和评价的开展时间、组织方式和参加人员。第三章为项目评价。明确了项目验收和评价的形式和结果备案,明确跨社区项目的评价由街道党工委组织开展,具体形式由街道党工委确定。第四章为附则。明确了规定的有效期及解释单位。

  4.《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库管理规定》。本规定由区民政局牵头修订,共5章13条,包括总则、项目入库、项目使用、项目出库和附则。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的原则、责任单位、形式,提倡引导辖区企业、高校、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杠杆作用,激发和撬动社会资源共同参与项目建设。第二章为项目入库。明确项目入库的基本条件、公示时间、公布方式。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中的项目、我区“民生微实事”大赛获奖项目、“民生微实事”年度优秀项目均可入库。第三章为项目使用。明确街道办事处将项目库中项目向本辖区社区推荐使用,并及时反馈项目选用情况及实施成效;明确社区党委、居委会负责定期向社区发布项目库项目、选用项目的方式。第四章为项目出库。明确项目出库管理机制,建立了异常名录。将项目抽查、审计等结果作为项目库的动态管理依据,对验收或评价不合格、抽查或审计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从项目库中剔除并列入异常名录,以保证项目的质量和效果。第五章为附则。对“项目执行单位”进行了解释,明确本规定未尽事宜,《深圳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5.《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利益冲突回避管理规定》。本规定为新增内容,由区民政局牵头制定,共12条。一是明确利益冲突回避的适用对象,包括“民生微实事”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二是明确利益冲突的范围,工作人员不得承接本人所在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民生微实事”项目;监督人员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及其利益相关单位承接项目的,不得参加同一街道或同一社区的“民生微实事”监督工作。三是明确了违反利益冲突回避管理规定的处理。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违反规定,可移交相关单位依法处理;承接“民生微实事”项目的相关单位违反规定,列入“民生微实事”异常名录。

  6.《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审计监督管理规定》。本规定为新增内容,由区审计局牵头制定,共11条。一是明确街道和社区开展项目自查、普查的时间、对象、方式和内容。二是明确相关区直部门抽查项目的时间、内容和范围。三是相关主管部门应将抽查和审计结果作为完善“民生微实事”项目有关制度的依据,指导街道、社区实施“民生微事实”项目。

  7.《南山区“民生微实事”工程类项目操作指引》。本规定为新增内容,由区住建局牵头制定,共13条,主要根据住建部门有关规定,明确工程类和服务类“民生微实事”项目的纳管范畴和资金使用限定范围,指导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程类项目的实施的职能单位和职责,小散工程项目的具体操作流程等。

  8.《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采购操作指引》。本规定为新增内容,由区财政局牵头制定,共18条,主要依据现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指导采购人正确履行主体责任。一是明确采购人的主要职责,指导采购人建立健全“民生微实事”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制度。二是明确重大采购事项应当交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且多数人数超过班子成员半数方可有效”的原则进行决策。三是指导采购人合理准确的制定采购需求,提高采购质量及履约效果。四是梳理了采购程序,指导采购人按项目特点适用公开招标、自行采购或预选采购,提高采购效率。五是强化了履约验收、档案管理及效益评价等后续工作。

  四、解决的问题

  一是解决了市、区政策不一致问题。2019年2月,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生微实事”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办字〔2019〕13号),明晰了各层级的监管职责。我区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在适用范围、各级职责、工作规程等方面都与市里要求保持一致,明晰了区相关部门、街道、社区各级职责,使“民生微实事”工作更规范。二是解决了旧政策流程繁琐问题。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结合基层实际,取消了“项目征集”、“项目遴选”两个环节的公示要求,定义了特殊性、应急性项目,由街道或社区先行实施,同步公示,事后评估,使得微实事项目更能贴近居民需求;明确了“金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或跨社区的项目”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实施,尊重街道自主权。三是解决了居民参与度不高的问题。新修订的《管理办法》,需求收集采用“集中征集+日常收集”两种方式,“线上+线下”两种途径,广泛收集居民需求,实现老、弱、病、残、孤等特殊群体全覆盖,引导居民全流程参与项目的设计、评议、实施、验收、评价等,依照社区居民的需求和意愿,不断优化服务,提升居民参与度和满意度。

  五、涉及范围

  “民生微实事”包含服务类、货物类和工程类三种类型,主要包括:

  1.促进社区融合发展,提供社区公共服务的公益项目。

  2.增强居民群众自助互助,提升居民群众综合素养的普惠项目。

  3.体现科技服务民生,促进居民群众生活便利的创新项目。

  4.聚焦社区助弱济困,改善困难人群生活的帮扶项目。

  5.完善社区文体设施,丰富居民群众业余生活的文体项目。

  6.改善居民群众安全服务,健全社区公共防护的保障项目。

  7.提升社区绿化品质,改善社区居住环境的整治项目。

  8.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它“民生微实事”项目。

  六、关键词诠释

  (一)《南山区“民生微实事”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概念

  本办法所指“民生微实事”指社区居民群众关注度高、受益面广,贴近居民群众、贴近生活,居民群众热切希望解决的惠民小项目,含服务类、货物类和工程类三种类型。

  (二)《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1.项目资金使用限定在以下范围。

  (1)项目实施经费,包括工程款、货物款、服务款等。

  (2)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全流程督导、资金监管、设计、监理、造价、验收、评价、宣传推广等工作,以年度为单位,由街道党工委以服务类项目的形式实施,所需经费在年度“民生微实事”项目资金中列支,金额不超过街道资金总额的7%。

  (3)“民生微实事”项目产生的其他费用。

  2.项目资金原则上不支出以下项目:

  (1)单项资金金额超过相关规定的项目;

  (2)在建、拟建的政府投资项目;

  (3)已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类的项目;

  (4)已列入街道办事从年度部门预算的项目;

  (5)社区办公用房的装修及设备采购项目;

  (6)应当由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群众自治组织提供服务和项目;

  (7)应由其它法人主体提供的服务和项目;

  (8)其它不应认定为“民生微实事”的项目。

  (三)《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验收评价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项目评价分为集中评价和日常评价两种方式,评价标准为居民对项目满意度、实施效果与居民需求的契合度。

  集中评价由社区党委牵头,以召开党群联席会议的形式,发动需求提出方、辖区各类组织领头人、“两代表一委员”、居民代表、服务对象代表等参与项目评价。集中评价每半年开展一次,评价半年来本社区完成的全部项目,可结合年终和年中社区党委总结汇报工作或“民生微实事”公众体验日活动一并开展。

  日常评价以项目为单位,由监督团队开展,采取入户走访、社区随访、电话回访、问卷调查、专题座谈等方式,全流程收集居民评价。

  集中评价和日常评价的结果由社区党委报街道党工委备案。

  跨社区项目的评价由街道党工委组织开展,具体形式由街道党工委确定。

  (四)《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库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遵循评议过程公开透明、组织实施规范有序、入库出库动态管理、负面清单及时发布的原则。

  入库项目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具体包括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项目。

  以下项目列为入库项目:

  1.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中的项目;

  2.南山区“民生微实事”大赛获得奖项的项目;

  3.南山区“民生微实事”年度优秀项目。

  (五)《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利益冲突回避管理规定》相关概念

  本规定所称利益冲突是指“民生微实事”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因其作为或不作为,直接或间接使本人、特定关系人及其利益相关单位获取利益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区、街道、社区从事“民生微实事”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区、街道、社区负责审批、执行“民生微实事”工作的有关人员。

  监督人员指对“民生微实事”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人员,即通过审计、验收、评估、评价、检查等形式对“民生微实事”工作进行监督的相关人员。

  本规定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工作人员或监督人员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直系姻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其他具备特殊关系等共同利益关系人。

  本规定所称利益,包括财产上利益及非财产上利益。财产上利益包括不动产、动产和知识产权以及其它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非财产上利益包括安排“民生微实事”项目等非直接财产的利益。

  (六)《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审计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民生微实事”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和实施管理单位,应按以下原则开展本单位项目自查和普查工作:

  1.自查(普查)对象:本单位组织实施和管理的所有“民生微实事”项目;

  2.自查(普查)方式:可借助本单位内部审计力量或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3.自查(普查)内容:是否按照《南山区“民生微实事”工作管理办法》和各街道“民生微实事”管理制度开展项目征集、项目评议、确定项目、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等工作;是否按照市、区政府采购、工程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和单位内部采购、工程管理制度要求确定服务项目承接方、工程项目施工方、货物项目供应方;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区财政局有关预算要求编制项目预算;是否按照预算批复、《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及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使用项目资金;

  4.自查(普查)时间:每年6月之前由各单位组织完成上年度检查工作。

  (七)《南山区“民生微实事”工程类项目操作指引》相关概念

  本指引所指“民生微实事”项目是指每个工程类项目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或每个服务类项目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包括:

  1.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拆除、修缮工程等。

  2.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检测鉴定、项目管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八)《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政府采购操作指引》相关概念

  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主体,负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第一责任人。

  七、新旧政策差异

  在原文件基础上,《“1+3”文件》调整为《管理办法》的“1+7”文件。具体内容为:

  1份管理办法。《南山区“民生微实事”工作管理办法》共5章36条,包括总则,项目征集、评议、实施、验收及评价,监督管理,宣传推广和附则5个章节。

  5份管理规定。《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规定》共5章18条,包括总则、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项目资金申请与审批、监督与评价、附则。《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验收评价管理规定》共4章11条,包括总则、项目验收、项目评价和附则。《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库管理规定》共5章13条,包括总则、项目入库、项目使用、项目出库和附则。《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利益冲突回避管理规定》为新增内容,共12条。《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审计监督管理规定》为新增内容,共11条。

  2份操作指引。《南山区“民生微实事”工程类项目操作指引》为新增内容,共13条,主要根据住建部门有关规定,明确工程类和服务类“民生微实事”项目的纳管范畴和资金使用限定范围,指导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工程类项目的实施的职能单位和职责,小散工程项目的具体操作流程等。《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采购操作指引》为新增内容,共18条,主要依据现有政府采购制度,从兼顾公平和提高效率的角度,重点对采购流程、责任机构、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其中,《南山区“民生微实事”工作管理办法》《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规定》《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库管理规定》在原有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验收评价管理规定》《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利益冲突回避管理规定》《南山区“民生微实事”项目审计监督管理规定》和2份操作指引为新增文件,原有《“1+3”文件》中的《南山区民生微实事工程类项目监督管理规定》不再保留。

  八、惠民利民举措

  一是新政策充分考虑市、区两级相关政策要求,在服务对象上增加了老、弱、病、残、孤等特殊人群,实现精准服务。二是在项目来源阶段,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引入了“需求征集”、“项目设计”和“项目评议”环节,提高项目的针对性,使项目更贴近居民实际需求;明确需求征集应坚持广泛与重点相结合,广泛指社区每年征集“民生微实事”需求的来源覆盖面原则上不少于500名(户)居民群众;重点指社区应完成所有高龄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低保户等人群所在家庭的“民生微实事”需求征集。三是需求征集采取集中收集和日常收集两种形式,集中征集每年不少于两次,可结合年终和年中社区党委总结汇报工作开展;日常征集以“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线上”包括深圳智慧党建、南山先锋、南山区智慧政务平台、南山区“民生微实事”服务平台等网络平台接受申请、建议;“线下”包括主动入户走访、接访座谈等方式,由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征集方式。在民生需求的基础上进行项目设计,进一步做实“百姓点菜”。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从多层次、多角度、多领域对“民生微实事”的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是一套综合性管理监督体系,引入需求导向,提高居民的参与度,使得监督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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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民生微实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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