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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民政局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27来源:南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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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与工作成效,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根据《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深民函〔2022〕1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净化我区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提升社会组织发展质量,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定于2022年5月至11月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整治范围

  在南山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以下社会组织:

  (一)连续未参加2020年度、2021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一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三)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二、整治措施

  (一)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积极协调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独立负责指导清算。

  (二)限期整改。对于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认为有存在必要并能充分发挥其作用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整改方案。

  (三)撤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四)吊销登记证书。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行业协会,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

  (五)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在抽查和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发放整改文书要求限期整改,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存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的;受到期限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三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持续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大量“僵尸型”社会组织挤占社会资源,耗费行政管理成本,阻碍其他同类型社会组织的登记成立,影响社会组织联系沟通政府、服务会员企业和人民群众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积极参与相关业务咨询、培训

  符合“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改、退出条件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引导下积极整改、退出。社会组织的经办人对办理事项规程不熟悉的,应当积极参与南山区社会组织创新苑、南山区“社创+”等区级平台组织的相关培训或咨询有关部门联系人(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综合窗口,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辅路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咨询电话:0755-86975038)。

  (三)请各区级社会组织按照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2021年年度工作报告,避免因未提交年报被判定为“僵尸型”社会组织。(年报填写要求见我局网站“南山区民政局关于填报2021年度区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年报填报咨询人:赖晓妮,电话:0755-86077870,年报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南山区民政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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