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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政策解读

时间:2021-01-22来源: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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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幼有善育”战略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我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20〕2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南山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聚焦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现状,精准施策,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基本形成管理规范、主体多元、布局合理、服务优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到2025年,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阶段制定具体目标,从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统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配套建设、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托育机构管理制度规范、完善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共同推进,提出了16项具体任务,明确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等30余个部门和单位的任务分工。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落实休假政策;加强科学育儿指导;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营造适宜的婴幼儿照护环境。

  (二)统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配套建设。统筹规划新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建设;拓展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供应渠道。

  (三)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幼儿园(幼儿中心)开设托班;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

  (四)建立健全托育机构管理制度规范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规范服务行业管理;加强卫生保健工作;加强安全监管。

  (五)完善保障措施。加强政策扶持普惠性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建设;落实托育机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人才培养。

  四、保障措施

  从组织领导、部门协同、财政投入、监督管理、信息支撑五个方面加强组织实施,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制定切实管用的政策措施,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目标任务的落实,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发展。

  五、解决的问题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要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卫生健康体系更加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业发展既迎来重大历史机遇,又面临诸多挑战。与日益增长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相比,托育服务事业面临政策制度仍不健全、托育服务配套设施不足、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人力资源建设不足等问题,亟待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布局,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六、关键词诠释

  托育服务:指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利用特定场所,为3周岁以下婴幼儿(尤其是2-3岁幼儿)提供集中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形式的服务。

  七、政策有效期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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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法规 / 解读: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南山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图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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