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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1年度社会组织检查工作的通知

南山区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全区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1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和范围

  (一)年检时间

  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年检范围

  2011年6月30日前经我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四)财务管理、经费使用情况,是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账核算;

  (五)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六)党组织建设情况;

  (七)依据具体情况需要报送的其它材料。

  三、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年度检查报告书》1份,(A4纸打印,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二)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的副本(原件);

  四、年检的程序和办法

  (一)各社会组织登录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网站(http://www.szns.gov.cn/mzj),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南山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调查表》,准备其他有关材料;

  下载表格的操作程序:南山区民政局→网上办事→办事指南→表格下载→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南山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调查表》);

  (二)各社会组织在4月30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6月30日前送交行政服务大厅3号窗口(区委大楼A座一楼);

  (三)我局审查年检材料,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四)我局作出年检结论,并在我局网站发布年检结论公告。

  五、注意事项

  (一)各社会组织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接受年检,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三种。对“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予以公告和整改。对逾期不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三)根据上级的要求,将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年度检查范围,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南山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联系单位: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2654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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