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队长职责
第一条 负责街道执法队全面工作,带领全队人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第二条 负责全队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政策法规学习,抓好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 负责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第四条 负责根据上级部署和执法工作任务,组织制定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
第五条 在区执法局的领导下积极应对、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工作;
第六条 抓好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的教育工作;
第七条 负责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各相关单位或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八条 负责全体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和管理,自觉接受上级和群众的监督;
第九条 定期向街道办事处述职,接受工作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负责组织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及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副队长(分管查违工作)职责
第一条 协助队长抓好全队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队容风纪和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条 负责街道违法建筑及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三条 负责对查违执法人员执法业务的指导、培训和监督;
第四条 负责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抓好查违执法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五条 负责组织开展查违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条 负责查违中队办公设备、执法文书及执法设备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协助队长处理上级督办案件及信访投诉(查违方面)工作;
第八条 具体负责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各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
第九条 组织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副队长(分管市容环境综合执法工作)职责
第一条 协助队长抓好全队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队容风纪和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条 负责街道市容环境综合执法工作;
第三条 负责组织和落实市容环境管理各项具体执法巡查工作计划及专项整治任务;
第四条 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执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第五条 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各市容环境综合执法中队及后勤、政工班组,经常督促检查分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队长汇报;
第六条 协助区执法局、队长具体组织执法队的市容环境综合执法方面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案件工作;
第七条 具体负责组织市容环境综合执法的重大、疑难及复杂案件案情讨论会;
第八条 负责对市容环境综合执法及后勤、政工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
第九条 负责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抓好市容环境综合执法及后勤、政工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十条 负责组织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执法及后勤、政工人员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负责查违市容环境综合执法及后勤、政工人员办公设备、执法文书及执法设备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协助队长处理上级督办案件及信访投诉(市容环境综合执法方面)工作;
第十三条 具体负责街道办事处及辖区各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
第十四条 组织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案审(综合)科科长职责
第一条协助队长做好执法队的日常行政及后勤事务工作;
第二条 协助队长组织执法队各类工作会议及其行政文秘工作;
第三条 负责案审(综合)科全面工作;
第四条 协助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及有关文字材料;
第五条 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案卷的审核工作;
第六条 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执法队印章和保险柜的使用;
第七条 负责组织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第八条 负责考勤统计上报及补助、奖金发放工作;
第九条 负责组织一切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条 负责采购、接待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办公用品、装备等物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一中队中队长职责
第一条 负责组织中队执法人员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精神指示;
第二条 带领中队执法人员完成各项综合执法任务和环卫、园林绿化、爱卫消杀管理工作;
第三条 抓好中队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和文明执法教育工作;
第四条 负责组织中队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第五条 带领队员做好辖区的日常巡查和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第六条 负责中队执法人员的任务分工,落实检查督促工作;
第七条 具体落实上级督办案件及信访、投诉工作;
第八条 负责组织中队协助其他主管部门查处重大违法违章案件;
第九条 执法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一中队副中队长职责
第一条 协助中队长组织中队执法人员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精神指示;
第二条 协助中队长带领中队执法人员完成各项综合执法任务和环卫、园林绿化、爱卫消杀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协助中队长抓好中队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和文明执法教育工作;
第四条 协助中队长落实中队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第五条 带领队员做好辖区的日常巡查和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第六条 掌握好执法人员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队领导和中队长汇报;
第七条 完成执法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一中队队员职责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二条 积极主动参加单位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以及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和环卫、园林绿化、爱卫消杀管理工作等业务培训;
第三条 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场执法工作;
第四条 带领协管员在辖区内开展综合执法工作和环卫、园林绿化、爱卫消杀管理工作;
第五条 配合大队、中队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第六条 执行执法任务时,负责填写相关法律文书;
第七条 负责辖区内群众投诉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 负责记录登记中队日常执法事项、考勤及值班情况
第九条 在执行执法任务时,应统一着标志制服,佩带行政执法证、工作证;
第十条 应对突发事件时,行动迅速,反应敏捷;遇紧急情况应沉着冷静,勇敢面对,灵活处理;
第十一条 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无特殊情况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旷时,请休假制度严格遵守街道请休假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二中队中队长职责
第一条 负责组织中队执法人员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精神指示;
第二条 带领中队执法人员完成各项查处违法建筑、违规使用土地的执法工作;
第三条 抓好中队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和文明执法教育工作;
第四条 负责组织中队执法人员的查违业务培训工作;
第五条 带领队员做好辖区的日常巡查和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第六条 负责中队执法人员的任务分工,落实检查督促工作;
第七条 具体落实上级督办案件及信访、投诉工作;
第八条 负责组织中队协助其他主管部门查处重大违法违章案件;
第九条 执法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二中队副中队长职责
第一条 协助中队长组织中队执法人员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精神指示;
第二条 协助中队长带领中队执法人员完成各项查违工作;
第三条 协助中队长抓好中队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和文明执法教育工作;
第四条 协助中队长落实中队执法人员的查处违法建筑、违规使用土地的执法工作;
第五条 带领队员做好辖区的日常巡查和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第六条 掌握好执法人员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队领导和中队长汇报;
第七条 完成执法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中队队员职责
第一条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二条 积极主动参加单位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以及查违业务培训;
第三条 负责辖区的查违现场执法工作;
第四条 带领协管员在辖区内开展各项查处违法建筑、违规使用土地的执法工作;
第五条 配合大队、中队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第六条 执行执法任务时,负责填写相关法律文书;
第七条 负责辖区内群众投诉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 负责记录登记中队日常执法事项、考勤及值班情况
第九条 在执行执法任务时,应统一着标志制服,佩带行政执法证、工作证;
第十条 应对突发事件时,行动迅速,反应敏捷;遇紧急情况应沉着冷静,勇敢面对,灵活处理;
第十一条 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无特殊情况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旷时,请休假制度严格遵守街道请休假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案审(综合)工作人员职责
第一条 对本中队办理案件管辖是否超越权限、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以及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报队领导审批。
第二条 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文书及相关审批程序结束,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之后,由案审室做出结案报告,将案卷材料移交档案室整理归档。
第三条 负责案审委员会案件讨论的记录、录音和录像工作,并严格执行案审委员会的讨论决定。
第四条 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提出要求听证的,组织进行听证工作。
第五条 配合市区执法局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答复和应诉工作。
第六条 负责罚没款的收缴工作、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和扣押物品的放行工作。
第七条 负责全队执法案件数据的统计、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申领、编号和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 协助科长完成执法队综合工作,撰写有关文字材料;
第九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