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相关办公室、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我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关于成立沙河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1年8月13日
关于成立沙河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根据《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深南办字〔2020〕38 号)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沙河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彭 彩(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易福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邓石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成 员:刘雄鹰(二级调研员)
李 坚(街道党工委委员)
邱庆双(街道党工委委员)
邱继承(街道党工委委员)
段光志(街道党工委委员、区监察委派出沙河
监察组组长)
殷 剑(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刘卫国(街道党工委委员、沙河派出所所长)
张少明(办事处副主任)
王志强(办事处副主任)
王占武(办事处副主任)
李帮琰(办事处二级调研员)
邹晓明(办事处二级调研员)
邹 丹(办事处三级调研员)
廖 俊(六级管理职员)
各社区工作站站长
办事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环保站,由办事处环境保护分管领导殷剑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二、工作职责
(一)加强辖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决策部署,综合协调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监督实施。
(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建立街道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巡查、信息采集、宣传引导等工作。对于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上报。
(三)协助上级环保部门进行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环境问题的来信来访,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四)落实涉水面源污染排查及治理工作,完成辖区内餐饮食街、汽修洗车场所、农贸市场、美容美发场所、垃圾转运站、化粪池、屠宰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废品回收站、施工工地、城中村、城市道路、河道沿岸等的登记、检查,及时报送并协助相关部门整治违法问题,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验收。
(五)监督管理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将扬尘污染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露天烧烤和焚烧污染防治纳入网格化管理巡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监督辖区建筑施工噪声、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商业经营噪声的污染防治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制止、查处相关噪声违法行为。
(六)配合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其南山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垃圾清理监督检查工作,并落实沿海陆域、海岛垃圾清理责任,督促沿海陆域使用单位定期清理垃圾。
(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居民树立和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形成人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
(八)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要求
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积极研究生态环境工作推进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