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南山区沙河街道辖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明确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目标
(一)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各工作岗位正确有效实施;
(二)依法行政、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三)各种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本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
二、执法职责和责任单位
依法综合监督管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综合监督管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依法协助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依法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5.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6.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8.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9.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10.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1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1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沙河街道安监科。
三、各级主体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
为本单位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和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的全面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审定和决策;
(二)分管领导
1.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
2.监督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三)安监科负责人
1.协助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和分管领导做好各项行政执法工作;
2.落实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
(四)行政执法人员
1.在规定的职能范围和区域内,根据领导安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对日常监管及承办的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岗位职责要求
(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三)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执法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四)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应当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五)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无故或者借故拖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履行职责的法定时间和本规定限定的期限;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
3.索贿受贿,以权谋私;
4.涂改、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记录或者证据;
5.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7.向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或者其他有关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
8.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9.有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
五、安监科应每半年组织本科室梳理行政执法执法岗位人员调整情况,并相应修改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表。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