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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1766X/2025-00005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02-10
名称: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关于阳小兵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品、摆摊设点一案的催告书送达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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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关于阳小兵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品、摆摊设点一案的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0  浏览次数:-

阳小兵:

  你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品、摆摊设点,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6月14日已作出并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深南沙河综罚决字第010002号),对你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要求你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或交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你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未履行该处罚决定。

  本机关已于2024年12月17日向你邮寄送达《催告书》([2024]深南沙河综催字第010001号),你于2024年12月18日拒收;本机关执法人员按照你签署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上门送达上述《催告书》,也无法直接送达。现本机关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2024]深南沙河综催字第010001号),请你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依法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日期内向本机关提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缴款方式:详见《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深南沙河综罚决字第010002号)及《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票据号码-9001497144),按照上述《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的缴款指引进行缴款。

  你收到《催告书》后,应及时联系本机关执法人员并完善后续法律程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55-2641566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