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南山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30日,对南山区2020年第四季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并于2021年2月8日出具《深圳市南山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报告(2020年第四季度)》(深南审报〔2021〕1号)(简称《审计报告》)。区住建局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剖析原因,研究部署整改措施,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个别项目先实施后签合同的问题
我局于2021年1月15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国家和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2020年第四季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深南审征〔2021〕1号)后,高度重视,认真按要求进行整改,在后续工作中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及我局印发的《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服务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合同签订的内控管理和法律审核,严格执行内部审批流程。同时,我局对合同签订情况进行自查,经查,新签订合同均严格按照规定审批,未发现有先实施后签订合同的情况。
二、关于小散工程巡查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
因《2020年南山区小散工程安全巡查指导服务合同》中未约定无人施工、未开工、已完工的项目巡查不予计算次数和费用。我局已于2021年3月16日与第三方安全巡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要求第三方安全巡查单位在合同服务期结束前加以整改,补回相应巡查项次,并明确未开工、无人施工、停工、已完工项目的巡查为无效巡查,不计入巡查项次,不予计算费用。同时我局将在后续招标工作明确无人施工、未开工、已完工的项目巡查为无效巡查,并严格检查和审核第三方巡查结果。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