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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2160G/2021-0000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1-04
名称: 关于南山区2019年建设工程招投标后评估情况的通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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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山区2019年建设工程招投标后评估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01-04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后评估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局从2019年办理招标投标备案的建设工程中选取了80个招标项目,对其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招标结果是否合理进行了招标投标情况后评估。本次评估选取按单个标段招标预算金额从高到低排序,选取金额高的项目,及城中村综合治理、优质饮用水、学校、医院等公众关注度高的项目。共涉及13个建设单位,按项目类别分:施工类48个、监理类8个、建筑方案设计类4个、勘察设计类3、检测类2个、设计类2个、其他类13个。

  本批项目未发现重大问题,大部分项目均符合“招标投标活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及“招标结果合理”两个原则。

  在本次招标投标情况后评估工作中发现,友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作为塘X路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该项目中项目负责人的聘用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不一致,经核实项目负责人不是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据《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5]73号)第十一条第3款“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含工程量清单)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写,招标过程中的主要文件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是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是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该项目中项目负责人的聘用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不一致,证明项目负责人不是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与上述规定不符。

  请各招标代理机构高度重视并引以为戒,同时按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规定,进行全面自查并严格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代理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