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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2160G/2020-0015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0-04-24
名称: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租金免交有关事项及名单公示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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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租金免交有关事项及名单公示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4-24  浏览次数:-

  根据《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物业租金减免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支持企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承租我区公租房和人才住房符合租金免交条件的单位承租户和个人承租户名单予以公示,租金免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租金免交对象

  (一)单位承租户

  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

  非国有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资本综合占股比例不超过50%的股份制企业。

  (二)个人承租户

  除党政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法院、事业单位、法定机构、社区工作站、群团组织、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央驻深机构等单位(不包括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在职及退休干部职工外,其他所有个人承租户均为租金免交对象。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20年424日至430日在南山区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公示。(名单见附件1、2

  三、租金免交标准

  2020年2月和3月应缴(或已缴)租金数额。

  四、租金免交方式

  未缴纳2020年2、3月租金的,予以免收;已缴纳2020年2、3月租金的,原则上现租期延长2个月;如企业确有需要返还2、3月租金,或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返还涉及租金。

  五、重要提示

  (一)公示无异议的租金免交对象,无需主动申请租金免交。其他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在2020年6月30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项目租金收取方(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或南山人才安居服务大厅)自行申请。

  (二)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如核查发现承租户不符合租金免交对象条件的,将取消其免租资格,已免交的租金将按规定予以追缴。

  (三)南山人才安居有限公司管理的公租房或人才住房,免交租金措施由其负责执行。

  六、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南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26013209,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七、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南山区常兴路162号,26493118;

  南山人才安居服务大厅: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一楼,26924654、26416724。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4月24日



附件:

1.附件1:南山区租金免交对象(单位承租户)公示名单.xlsx

2.附件2:南山区租金免交对象(个人承租户)公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