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切实提升物业小区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筑牢安全底线,2025年上半年我局组织开展南山区物业小区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备案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经全面排查,全区有42个物业小区未落实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我局向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完成备案。我局还专门安排工作人员,下沉一线,现场指导。期满经复核,除深圳市鹏居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鹏居乐物业)在管项目常兴花园外,其余41个小区均按要求完成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备案。
二、典型违法案例查处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公共卫生、治安、消防、防灾管理等有关公共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应当报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备案,区住房和建设部门应当对安全防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给予必要的指导”,我局于2月7日向鹏居乐物业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于3月6日前向我局申请备案。
经多次督促,鹏居乐物业逾期仍未整改。我局对其立案调查。鹏居乐物业提出陈述、申辩,称因工作调动、工作交接存在疏漏,导致未能在3月6日及时完成备案手续。经依法复核,该陈述、申辩理由不影响违法行为的认定。我局于7月16日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处罚结果在深圳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不良信息认定。
三、举一反三以案促改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落实物业小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一是编制应急预案,结合项目实际,系统梳理风险点位,配齐备够应急物资,完善应急流程;二是强化培训演练,按据预案内容,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提升险情处置能力;三是规范人员管理,做好工作交接,确保信息传达到位,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四是严格落实整改,对责令整改事项要立行立改、限期销号,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专此通报。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