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我局决定自2024年12月23日起,启用“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工程执法专用章”实体印章和电子印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工程执法专用章”的适用范围限于我局实施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劳务实名制、分账制的行政检查工作,主要用于签发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意见书、责令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通知书、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违规行为记分通知书、恢复施工通知书、恢复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中止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等。
二、“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工程执法专用章”在上述相关行政执法文书上使用时,与“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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