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深圳市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现行有效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委托执法的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委托(委托期限为2024年4月3日至2029年4月2日),深圳市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在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限(不含行政强制):
(一)对违反区级政策性住房、政府组织分配的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房源分配、使用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对区级政策性住房、政府组织分配的保障性住房分配后日常管理及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对违反区级住房补贴事项的受理、资格审核、发放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行政处罚相关工作;
(五)与区级政策性住房、政府组织分配的保障性住房监督管理及住房补贴相关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其他法律规定
(二)地方性法规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2.其他地方性法规
(三)规章
1.《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2.《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3.《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
4.《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5.《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6.其他规章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委大楼3楼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6667797
(二)深圳市南山区住宅保障中心
1.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常兴路162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26493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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