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1年3月至4月,南山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对我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六项”费用支出,政府物业管理,政府采购支出等情况。根据区审计局的审计结果,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我局积极开展整改工作,现将审计指出我局“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和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我局全面开展往来款清查,已清理核销2笔挂账往来款,涉及金额3,225.4元,为应付南方报业新视界及应上缴国库的款项。
根据区审计局对我单位提出的建议,我局积极采纳并已落实整改到位。
南山区司法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