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昱: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于2025年5月4日作出深南公(沙河)行罚决字〔2025〕35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案号为深南府行复〔2025〕552号。本机关因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并经批准,依法于2025年9月1日作出《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决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三十日。因你预留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前述文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委大楼A1322,联系电话:0755-88168922)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