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东:
你因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案号为深南府行复〔2023〕134号。本机关受理该案后因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于2023年6月6日作出延期通知书,将本案的审理期限延长三十天。后本机关于2023年7月2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于2023年4月10日对申请人举报(编号:51440300002023032900000708)作出的处理。因多次通过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委大楼A1318,联系人:梁有志,电话:0755-26542172)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