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巨星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钜星视界传媒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
本委已受理赵学银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2】3637号),诉求为产假工资、赔偿金等合计人民币67712.64元,由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第二被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2年7月12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大冲社区大冲一路18号大冲商务中心(三期)3栋12E及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华林社区八卦三路八卦岭工业区523栋302B。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4楼4号窗口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舒洋,电话:26656175)。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9月2日上午9时30分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的审理五室151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