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博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
本委受理林泽煜、严贵雪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2】353-354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
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2】353号案件仲裁裁决如下:
一、由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12日期间的工资5900元;
二、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2】354号案件仲裁裁决如下:
一、由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18日期间的工资2262.07元;
二、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本公告已于2022年6月8日张贴于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三路268号星河COCOPARK购物广场B1S-002、003、005、006。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劳动大厦四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郑小姐,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均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