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合服装设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沈君瑜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1】7180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67341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8827.58元。
本公告已于2022年6月8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沿山社区沿山路33号南玻工业大厦B401。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劳动大厦四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郑小姐,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