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博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来福士分公司(被申请人一):
本委受理曾豪、李永敏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1]6696号至6697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
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1]6696号案件裁决如下:
一、由被申请人一支付曾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15日期间工资6100元;
二、由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本案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深南劳人仲案[2021]6697号案件裁决如下:
一、由被申请人一支付李永敏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工资9200元;
二、由被申请人一支付李永敏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015.95元;
三、由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本案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公告已于2022年4月11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登良社区南海大道2163号来福士广场01-31A。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劳动大厦四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郑小姐,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均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