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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李金皓、余康飞、许飞、刘源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2]310号至313号),诉求为工资、提成、确认劳动关系等合计人民币22155元。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2年2月8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前海路丽湾商务公寓A栋2层127-202号。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4楼4号窗口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舒洋,电话:26568032)。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3月26日下午14时00分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的审理五室151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