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銮富众酒店(深圳)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周伟、黄祖勇、周海军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1]6499至6501号),诉求为工资、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高温补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金额合计人民币269678.02元。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1年12月17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康乐路(原潜龙湾宾馆)1、4、5、6、7、8层。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劳动大厦4楼4号窗[7号柜]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邓思淇,电话:86381109)。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09时30分在审理三室1512(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15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