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轩实业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廖静怡、罗清全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1]5953至5954号),诉求为工资差额、报销款、住房补贴、确认劳动关系、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金额合计人民币226848.5元。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1年12月8日张贴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4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宋婷,电话:26567276)。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02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审理一室1513(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15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