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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1-0116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1-11-01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1]2334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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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1]2334号

发布日期:2021-11-01  浏览次数:-

北京宏志胜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分公司(被申请人一):

  本委受理高袖珍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1]2334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1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7060元;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0年10月2日至2021年4月27日期间的产假工资人民币66333.20元;

  三、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支付行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准许申请人撤回要求被申请人一返还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扣缴的社保和公积金及被申请人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申诉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11月1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阳光棕榈社区学府路263号大新时代大厦A座504。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劳动大厦四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姚小姐,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