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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1-0114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1-10-29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1]2662号至2665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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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1]2662号至2665号

发布日期:2021-10-29  浏览次数:-

深圳睿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芳、张志莹、唐燕鸣、田婉君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1]2662号至2665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1]2662号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由被申请人支付2662号申请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工资6605元;

  三、由被申请人支付2662号申请人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0653.24元。

  深南劳人仲案[2021]2663号裁决如下:

  由被申请人支付2663号申请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15日期间的工资5611元。

  深南劳人伸案[2021]2664号裁决如下:

  由被申请人支付2664号申请人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的工资8170元。

  深南劳人仲案[2021]2665号裁决如下:

  一、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由被申请人支付2665号申请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工资5261元;

  三、由被申请人支付2665号申请人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10月2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6526.4元。

  本公告已于2021年10月29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0199号恒立心海湾3栋商铺41号。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劳动大厦四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郑小姐,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南劳人仲案[2021]2663号至2664号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南劳人仲案[2021]2662号、2665号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