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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1-0113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1-10-29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1]1985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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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1]1985号

发布日期:2021-10-29  浏览次数:-

柏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黎家安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1]1985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的工资差额人民币2432.16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1800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4850.86元。

  本公告已于2021年10月29日张贴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劳动大厦四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郑小姐,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