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黎家安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1]1985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的工资差额人民币2432.16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人民币1800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4850.86元。
本公告已于2021年10月29日张贴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劳动大厦四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郑小姐,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