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泰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
本委受理黄宏军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1]2571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工资17245.61元;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9000元;
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9月29日张贴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劳动大厦四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姚小姐,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