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泰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
本委受理常瑞、刘晓婷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1]2519至2520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1]2519号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2519号申请人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的工资13100元;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2519号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3000元;
三、驳回2519号申请人本案其他仲裁请求。
对深南劳人仲案[2021]2520号仲裁裁决如下:
一、确认2520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劳动关系于2021年6月1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2520号申请人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的工资9100元;
三、被申请人一支付2520号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100元;
四、被申请人一向2520号申请人出具离职证明;
五、驳回2520号申请人本案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9月29日张贴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劳动大厦四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姚小姐,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均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