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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1-0096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1-09-03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1]2557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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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1]2557号

发布日期:2021-09-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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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何仕举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1]2557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6月1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6月12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233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3500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6月7日至2020年6月12日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166.67元。

  本公告已于2021年9月3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马家龙社区艺园路168号荔园新村12栋105号。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郑小姐,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