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王帅帅砂锅麻辣烫店:
本委受理何仕举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1]2557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6月1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5月7日至2020年6月12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233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3500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6月7日至2020年6月12日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166.67元。
本公告已于2021年9月3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马家龙社区艺园路168号荔园新村12栋105号。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郑小姐,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