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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1-0092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1-08-26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1]1931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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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1]1931号

发布日期:2021-08-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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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袁虹宇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1]1931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29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12088.85元;

  二、准许申请人当庭自愿撤回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29日期间电脑补助625元的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8月26日张贴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姚小姐,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