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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1-0078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1-07-23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1]1185号(被申请人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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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1]1185号(被申请人一)

发布日期:2021-07-23  浏览次数:-

深圳市润利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老绍兴酒楼(被申请人一):

  本委受理张文彬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1]1185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5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4181.60元;

  二、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42000元;

  三、被申请人二对被申请人一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7月22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8号金融服务技术创新基地2栋3楼整层。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姚小姐,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