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1-0077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1-07-23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1]1060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7-23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深南劳人仲案[2021]1060号

发布日期:2021-07-23  浏览次数:-

深圳市海服特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凌妙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1]1060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7500元;

  二、准许申请人撤回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仲裁请求;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7月22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汪山社区桃园路8号田厦国际中心B座1820(入驻深圳市信道诚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姚小姐,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