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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1-0064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1-06-11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1]998号至999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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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1]998号至999号

发布日期:2021-06-11  浏览次数:-

仁心健康(深圳)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林星、马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1]998号至999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

  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1]998号案件仲裁裁决如下:

  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4000元。

  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1]999号案件仲裁裁决如下:

  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4000元。

  本公告已于2021年6月10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915。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叶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均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