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心健康(深圳)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林星、马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1]998号至999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
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1]998号案件仲裁裁决如下:
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4000元。
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1]999号案件仲裁裁决如下:
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4000元。
本公告已于2021年6月10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915。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叶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均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