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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陈桂炼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1]775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月9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人民币52682.53元。
本公告已于2021年6月10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技路11号伟杰大厦305。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叶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