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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1-0064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1-06-11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1]590号至592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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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1]590号至592号

发布日期:2021-06-11  浏览次数:-

深圳云纪创动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抗、张强、全彦飞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1]590号至592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1]590号至592号案件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590号案件申请人李抗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的工资31067.65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591号案件申请人张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的工资46558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592号案件申请人全彦飞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2月19日期间的工资30890.63元;

  四、驳回592号案件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6月10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技路11号伟杰大厦305。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叶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