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亦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邓洪聪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1]1986号),诉求为深圳市亦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误工费用、赴浙江配合调查的路费,江苏果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当连带责任,金额合计人民币208120元。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1年5月24日张贴于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A栋A4-1006。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宋婷,电话:26568032)。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07月15日上午09时30分在审理一室1513(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15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