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美宜佳科技有限公司(被二):
本委受理钟华强、何立梓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0]5432号至5433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
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0]5432仲裁裁决如下:
一、由上海欧蒙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被一)支付5432号申请人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9月15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12000元;
二、由被二对被一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委对深南劳人仲案[2020]5433号仲裁裁决如下:
一、由被一支付5433号申请人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9月15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12000元;
二、由被二对被一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告已于2021年5月20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南光社区南海大道3003号阳光华艺大厦1栋5C。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叶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均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