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陈俊娜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1]1529号),诉求为支付拖欠的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垫付的2019年5月14日至2019年7月12日的报销款、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缴纳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金额合计人民币151219.7元。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1年4月19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文苑街35号西丽新源工业厂区1栋(聚创金谷创意园)七楼717室。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102室5号窗口(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徐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06月02日下午14时30分在审理一室1513(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15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