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1-0033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1-03-18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0]4607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3-1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深南劳人仲案[2020]4607号

发布日期:2021-03-18  浏览次数:-

上海易铭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被申请人一):

  本委受理朱钰诚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0]4607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由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3月31日疫情期间的基本工资差额人民币3176元;

  二、由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24644.82元;

  三、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3月18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东路天利中央商务广场11楼1101K。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郑小姐,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