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宏志胜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黄娜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0]7291号),诉求为支付产假工资,金额合计人民币43088.81元。以上诉求要求被申请人一北京宏志胜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分公司支付,被申请人二北京宏志胜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1年2月4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阳光棕榈社区学府路263号大新时代大厦A座504。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4号柜(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徐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04月10日上午09时30分在仲裁二庭204(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