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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50075449597/2020-0046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0-11-12
名称: 深南劳人仲案[2020]2927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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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劳人仲案[2020]2927号

发布日期:2020-11-12  浏览次数:-

深圳斯卡顿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领阔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肖力诚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0]2927号)已办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27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14699.1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人民币14818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4658.49元。

  本公告已于2020年11月12日张贴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马家龙社区大新路198号创新大厦B座1901A14。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郑小姐,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