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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贾鹏诉你的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19]7224号)已审结,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
本委仲裁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23日期间的工资人民币27356.32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2月23日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2413.79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5000元。
本公告已于2020年6月5日张贴于深圳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发路1号富利臻大厦3层a61。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南山区劳动大厦南面停车场红花园89号102,联系人:郑小姐,电话:26562292)领取仲裁裁决书。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