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迎港(被反申请人,以下统称为申请人):
本委受理你诉深圳市未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反申请人,以下统称为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4】5384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
对深南劳人仲案【2024】5384号本诉案件裁决如下:
一、准许申请人撤回本案第二项仲裁请求;
二、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
对深南劳人仲案【2024】5384号反诉案件裁决如下:
驳回被申请人本案的全部仲裁请求。
你可到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南停车场东侧)一楼立案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2656229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南劳人仲案【2024】5384号本诉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反诉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