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帛歌(深圳)服饰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
本委已受理李亚如诉你及深圳市倍曾服装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劳动争议案件(深南劳人仲案【2025】2344号)。仲裁请求为: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于2024年5月21日至2025年3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一支付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1517元和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工资差额3251元,小计金额:4768元;3、被申请人一支付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14日期间产期工资3250元;4、被申请人一支付2024年6月20日至2025年2月20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52000元;5、被申请人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3000元;6、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责任。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2025年7月11日上午9:30在庭审室5(深圳市南山区红花园89号(南山劳动大厦停车场东侧)三楼301)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